那股狂熱從何而來?
禮拜天公民課小組討論,那天我的心態有種很有趣的變化,在這天之前,其實我的任務幾乎沒在做,但下午小組要討論了,我完全沒做不行,所以早上花了快兩個小時找和閱讀資料,前陣子now.in事件,我有點興趣,於是提議這個問題,表決過了,所以我們小組報告著作權、線上平台相關的問題。
google搜尋、還有找閱讀器訂閱來源有沒有相關資料,P2P技術、kuro、ezpeer、now.in事件背景、著作權法,大致了解,這個過程我發覺瀏覽器、閱讀器的使用習慣真的很重要,我很快找到十幾篇較好的相關文章,把它們加入書籤(我瀏覽器用Firefox),再加上標籤,我資料調一調po到fb社團上,我們下午討論時,我找到的資料最多,資料多沒啥稀奇,但我找到的資料對小組報告的幫助幾乎可說最大,當時我還有點興奮XD,大家看我PO的文章後,各自發表意見,最後總結。
可是說真的我對總結不太滿意,我們課程主題是「司法與人權」,我們的題目最主要相關的法律就是著作權法,這沒問題,但是人權的部份呢?老師上課說我們面對法律判決過程、法官的立場、事件的解決辦法外,不能忽略人權在其中受到什麼待遇,但我們那天總結幾乎都是圍繞在著作權法、事件上,我認為跟人權比較有關的,就是利用平台宣傳的創作者和正當的使用者,他們的權利某種角度、程度上受損
想想看,唱片公司與明星大咖的合作專輯,獨立創作者或小團體的自創曲,理論上,著作權法對其的保障應該同等,但在這些事件裡似乎有種落差。
一般唱片在市面上賣,不會被無緣無故全面下架;然而在線上平台,因為少部分使用者不正當使用或平台經營者違法,整個網站被強迫關閉,就那些用平台經營的創作者而言,過去累積的人氣、好不容易與粉絲建立的一個管道,就這樣沒了,他們活該、衰,去選這個平台經營?(有待剖析)
從更大的角度來看,這是一場利益衝突,新科技、網路帶來的效應,企業利益結構被改變,未來還有得好戲可看,什麼會崛起、什麼會落寞。Stop!扯遠了,總而言之,我那天不知不覺就認真起來了,然後好像只有我去查什麼是p2p技術,而其他組員也不是很了解,所以我跟他們解釋,發現我口才是不是也不太好?這明明很容易理解的東西,可是我講出口好像有點模糊了。
我事後覺得很奇怪,那種認真的狀態是怎麼進入的?很想把事情做好的心,一份強烈的執著,憑著這股氣勢做事就是爽,根本不會去管別人,完全專注在某件事上,我想想過去有什麼時候會這樣,有時想數學的時候、玩魔獸世界戰場,高一的生活科技課有次做迴旋標,那天我記得我紙還沒剪好,下課後是中午,我帶回教室繼續剪,不知道為什麼我就是想把它弄好,弄好後才吃飯,工作狂大概就是對工作持續有這種狂熱的人吧!有人說這是一種病,那我有時候還真想得一下這種病,到了現在這個階段,對一些事沒興趣、不想做、沒動力,似乎不管什麼都已經無法使我去做它們,即使它們有現實利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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