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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清楚說明白─公器私用?使用者付費即可?

先簡介事件背景,暑假開始後我又開始到老地方─鎮上的公共佛堂,看書,那裡除了開課外平時沒人去,相當安靜,這陣子我朋友不在,只有我一個待在那裡,暑假,熱啊,只有我一個人也開冷氣,我媽問起時總會責怪,今天中午飯後我跟我媽坐著好好討論這件事。 過程簡化成以下內容: 我媽的立場是:佛堂冷氣那是公的東西(電費主要是用鎮上信徒捐的錢支付),之前正常都是開課、很多人來時才會開,只有我一個人不應該開、浪費電,你要看書,不也可以去圖書館? 我:「只要付錢不就行了?圖書館有時很吵;圖書館不也是公的?(用納稅人的錢支付)那裡可能一兩個人也是開冷氣,跟我一個人在佛堂開冷氣,有何不同?」 我媽:「 ...... 你不知道,前兩年你在佛堂看書,你爸都有拿錢過去阿伯(這個公共佛堂相關事宜的主要負責人)那裡;佛堂的公用車也是不能一個人隨便開的,必須是好幾個人要去上課、活動才能開,不能用做私人用途。」 我:「你的說法相當奇怪,所以只要多幾個人一起用就可以;只有一兩個人,就算有意願且能夠承擔費用也不應該?(多點人可分攤使用成本?一兩個人使用效益太小而不應該用??)」 我媽:「重點是『承擔責任』,而用在夠多人使用的情況是最好(我的解讀,同樣的花費,而更多人享受到,所以可以有更大的效用)。」 基本上我認為這顯現人的一個偏見,在不經太多思考下,可能只會想到:公用品本來就不應該用做任何個人用途,但事實上某些公用品只要使用者願意負責、付費,很多人就都沒意見了。

多元想法可能並立存在,即使矛盾─功利或某種不可抹滅的絕對價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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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公民課《司法與人權》,老師播放「正義,一場思辨之旅」第一集給我們看,之前看過一部分,但不是在相關的課堂上,當時也沒思考太多,這次我有對內容做筆記,比較了解在講什麼,就是絕對論、與其延伸的功利主義,和道德論、康德說人有某種絕對的道德良善。 在第一個例子裡,列車煞車失控,目前的行進路線上有五個工人,但側道只有一個工人,司機可以選擇轉彎或不轉彎,假定司機選哪邊就會撞死那幾個人,而他與這些工人都無任何關係,這時候「死一保五」似乎是大部分人所認同的。 但第二個例子裡,列車現在即將撞向五個工人,旁觀者與一個胖子在軌道經過的橋上,胖子正在那邊看著,胖子、工人、司機、旁觀者間都沒有任何關係,假定旁觀者選擇不推胖子下去,那五個工人確定會死,而如果旁觀者推胖子下去,胖子會死,但那五個人可以活命,你會選哪個?那堂課學生的反應,選推胖子下去的人比剛才的多數「死一保五」少了很多,「死一保五」的原則出了什麼問題了?這兩個例子有何不同? 第一個例子,有種想法是,五條人命的價值多過一條人命(為什麼?), 或者有沒有可能,選擇救五個人是基於其他動機? 第二個例子,推胖子下去似乎是種謀殺?他是事件的第三者,與這事毫無關係,這個旁觀者憑什麼可以決定要他死而那五人活?那剛剛第一個例子的那一個工人,司機憑什麼決定要他死而其他五個工人活? 這兩個例子,在假定的條件下,司機選擇不轉、轉彎的結果分別是:死五、死一;旁觀者選擇不推胖子、推胖子的結果也是:死五、死一。 就結果死亡人數來看沒有不同 ,老師有提出一個想法,第二個例子裡,旁觀者若推胖子下去絕對會被苛以責任(胖子因旁觀者推下去而死),所以多數人不會選擇這樣做,但司機無論選哪邊,嗯...,很有得爭論。 現在轉移情境,急診室來了六位病人,因為列車事故XDD,一個重傷、五個傷較輕,假定醫生如果選擇醫治重傷患,重傷患會活命,但其他那五個病人會因傷口惡化而死;選擇救五個輕傷病人,五個人會活命,但那個重傷患會死,選哪個? 這個例子跟第一個例子似乎很像,選擇救一=死五,選擇救五=死一,從結果死亡人數來看沒有不同,好像又是「死一保五」佔上風,但一樣的問題, 有沒有可能,選擇救五個人是基於其他動機? 而不是計算人命數量的多寡? 再變化一下細節,現在是五個重傷患送進急診室,各需要一種器官移植,肺臟、腎臟、肝臟、胰臟、心臟,而隔壁房間有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