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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股狂熱從何而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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禮拜天公民課小組討論,那天我的心態有種很有趣的變化,在這天之前,其實我的任務幾乎沒在做,但下午小組要討論了,我完全沒做不行,所以早上花了快兩個小時找和閱讀資料,前陣子now.in事件,我有點興趣,於是提議這個問題,表決過了,所以我們小組報告著作權、線上平台相關的問題。   google搜尋、還有找閱讀器訂閱來源有沒有相關資料,P2P技術、kuro、ezpeer、now.in事件背景、著作權法,大致了解, 這個過程我發覺瀏覽器、閱讀器的使用習慣真的很重要 ,我很快找到十幾篇較好的相關文章,把它們加入書籤(我瀏覽器用Firefox),再加上標籤,我資料調一調po到fb社團上,我們下午討論時,我找到的資料最多,資料多沒啥稀奇,但我找到的資料對小組報告的幫助幾乎可說最大,當時我還有點興奮XD,大家看我PO的文章後,各自發表意見,最後總結。 可是說真的我對總結不太滿意,我們課程主題是「司法與人權」,我們的題目最主要相關的法律就是著作權法,這沒問題,但是人權的部份呢?老師上課說我們面對法律判決過程、法官的立場、事件的解決辦法外,不能忽略人權在其中受到什麼待遇,但我們那天總結幾乎都是圍繞在著作權法、事件上,我認為跟人權比較有關的,就是利用平台宣傳的創作者和正當的使用者,他們的權利某種角度、程度上受損

多元想法可能並立存在,即使矛盾─功利或某種不可抹滅的絕對價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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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公民課《司法與人權》,老師播放「正義,一場思辨之旅」第一集給我們看,之前看過一部分,但不是在相關的課堂上,當時也沒思考太多,這次我有對內容做筆記,比較了解在講什麼,就是絕對論、與其延伸的功利主義,和道德論、康德說人有某種絕對的道德良善。 在第一個例子裡,列車煞車失控,目前的行進路線上有五個工人,但側道只有一個工人,司機可以選擇轉彎或不轉彎,假定司機選哪邊就會撞死那幾個人,而他與這些工人都無任何關係,這時候「死一保五」似乎是大部分人所認同的。 但第二個例子裡,列車現在即將撞向五個工人,旁觀者與一個胖子在軌道經過的橋上,胖子正在那邊看著,胖子、工人、司機、旁觀者間都沒有任何關係,假定旁觀者選擇不推胖子下去,那五個工人確定會死,而如果旁觀者推胖子下去,胖子會死,但那五個人可以活命,你會選哪個?那堂課學生的反應,選推胖子下去的人比剛才的多數「死一保五」少了很多,「死一保五」的原則出了什麼問題了?這兩個例子有何不同? 第一個例子,有種想法是,五條人命的價值多過一條人命(為什麼?), 或者有沒有可能,選擇救五個人是基於其他動機? 第二個例子,推胖子下去似乎是種謀殺?他是事件的第三者,與這事毫無關係,這個旁觀者憑什麼可以決定要他死而那五人活?那剛剛第一個例子的那一個工人,司機憑什麼決定要他死而其他五個工人活? 這兩個例子,在假定的條件下,司機選擇不轉、轉彎的結果分別是:死五、死一;旁觀者選擇不推胖子、推胖子的結果也是:死五、死一。 就結果死亡人數來看沒有不同 ,老師有提出一個想法,第二個例子裡,旁觀者若推胖子下去絕對會被苛以責任(胖子因旁觀者推下去而死),所以多數人不會選擇這樣做,但司機無論選哪邊,嗯...,很有得爭論。 現在轉移情境,急診室來了六位病人,因為列車事故XDD,一個重傷、五個傷較輕,假定醫生如果選擇醫治重傷患,重傷患會活命,但其他那五個病人會因傷口惡化而死;選擇救五個輕傷病人,五個人會活命,但那個重傷患會死,選哪個? 這個例子跟第一個例子似乎很像,選擇救一=死五,選擇救五=死一,從結果死亡人數來看沒有不同,好像又是「死一保五」佔上風,但一樣的問題, 有沒有可能,選擇救五個人是基於其他動機? 而不是計算人命數量的多寡? 再變化一下細節,現在是五個重傷患送進急診室,各需要一種器官移植,肺臟、腎臟、肝臟、胰臟、心臟,而隔壁房間有...